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后买家以子女名义买房渐热对此来支招

不动产证和房产证的区别2024-05-16房产律师抚州房产信息网

后买家以子女名义买房渐热对此来支招

  近日,有报道称,受到调控政策的影响,北京高端豪宅七成买家为后的年轻人,这并非后一代经济实力显现,而是在限购、限贷政策下,不少购房者自己买不了房,都以子女名义买房,这种情况也逐渐多起来。后买家以子女名义买房渐热 对此来支招采访昆明在售楼盘也发现,的确有购房者因政策影响,将房产买在子女的名下。这本无可厚非,然而采访中,有市民就表达出这样的顾虑:“房子给自己的孩子没什么,但房子对每个家庭来说都是笔大财富,以后孩子结婚了,万一婚姻不稳定,到时房子该怎么办?”事实上,受现实社会的诸多因素影响,不少父母都不乏有这样的担忧。

  据报道,从3月份开始,北京高端豪宅买家年轻化的趋势越加明显。尽管看房的一般全是四五十岁的中年人,但是最后签约的往往是一些后的年轻人。3月份以来,一些城市的高端住宅市场买方客户结构趋于年轻化,%以上的买方客户为后,主流客户群发生明显变化。

  就此,衡阳房产查询昆明一些在售楼盘也发现,限购、限贷令实施后,一些手上已有多套房的购房者,已经不能再买房,即使具备购房资格,但如果已经是唐山市房产套房,首付比例高,且贷款利率也高。于是,为了规避这些问题,以子女名义买房的情况确实开始增多,甚至有的子女还在上大学,或者大学刚毕业却已经成为了房主。一位售楼人员告诉后买家以子女名义买房渐热 对此来支招这些后的收入情况看,大多数都不具备自己买房的能力,多数是靠父母支持的。“因为楼市调控政策,多数已经有房的购房者都会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受限制,而将房子买在已成年的子女名下显然是的选择。”某售楼人员说道。

  尽管多数父母将房子买在子女名下,但却仍存担忧。高女士表示,她最近就给儿子买了套房,“思前想后还是觉得要在房产证上加个我的名字,以后要是儿子结了婚,我一百多万的房子还指不定变成谁的。”高女士说道。

  和高女士一样,市民杨先生也告诉沛县房产服务中心价不断上涨,现在在昆明买个房子,加上装修等费用,已相当于自己一辈子攒下的辛苦钱。而现在因为离婚等原因分财产的事情也不少见,所以对于父母来说,把房子买在孩子名下,最担心的还是今后的财产问题。

  俗话说,亲兄弟明算账,然而,因为房产这笔财富发生矛盾、纠纷的事件也确实屡见不鲜。在房价不断上涨的当下,房子对于每个家庭来说都成为了一笔较大的财富,而对这笔财富的分配、处置等问题的度也从来没有停止过。本报后买家以子女名义买房渐热 对此来支招采访了,为购房者支支招,以尽量避免财富的流失。

  云南新洋务的李志斌认为,将房子买在子女名下如果子女是未婚的,就涉及到几种不同的情形;一是一方父母出资,房地产权证上登记子女一人的名字;房产证写错是一方父母出资,房地产权证上登记子女和恋爱对象两个人的名字。在以上两种情形下,登记结婚,夫妻两人共同归还银行贷款。如何认定房产权利归属,应当区分两个基本概念:婚前赠与和婚后共同财产,并参照《房产之窗网》等法律。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后买家以子女名义买房渐热 对此来支招若干问题的解释(户口本和房产证)第二十二条的规定“当事人结婚前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,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”,该房屋的产权归子女一方所有。

  但如果在结婚后,子女与其配偶共同归还银行贷款的,归还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应当依法予以分割。即父母为子女婚前购买的房屋,属于对子女一人的赠与,属于子女自己的个人婚前财产。如果是父母出资,但房地产权证上登记的是恋爱男女两人的名字,则应当认定为是对恋爱男女两人的赠与,如果双方因某些原因没能登记结婚,则可以对该房地产进行分割,非出资的一方,可以获得不超过30%的份额。对此,李志斌也建议父母为子女购房,能够签订婚前协议,明确房屋产权归属和份额。

  另外,如果将房子买在子女名下,而子女已婚的,又该怎样明确房产这笔财富呢?李志斌表示,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(广州查房产)第七条规定:“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,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,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(房产贷款咨询)项的规定,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,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。”又根据2001年修正后的《婚姻法》第十八条第(营业房产证)项的规定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,为夫妻一方的财产。”

  还有一种情况,因为受楼市调控政策的影响,父母仅因自己不能买房而将房子买在子女名下的,那么,这种情况又该怎么办?也表示,根据有关房屋产权管理的规定,只有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人,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。从另一个角度讲,父母以子女的名义购房,并将房屋产权无偿登记在子女名下,实际上是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,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,赠与关系已经成立。

  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〈民法通则〉若干问题的意见(典金房产)第128条和第129条分别规定:“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,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。赠与房屋,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,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;未办理过户手续,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,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、使用该房屋的,可以认定赠与有效,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。”、“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,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。”

  因此,可以看出,以子女名义购房,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子女的,其产权人也只能属于该子女。对房产证上已经确定的产权人,也可以通过赠送、继承、买卖交易、夫妻婚后的加名等方法,来变更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归属。